“浙江工匠”从浙江省各行各业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中遴选产生。
将“浙江青年工匠”项目整合纳入“浙江工匠”项目。
2024 年计划遴选“浙江工匠”600名左右(台州可集中推荐64名左右),其中40周岁及以下入选者不少于50%。
(二)遴选工作聚焦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战略定位,围绕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等我省重点产业开展,并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支持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历史经典产业。
(三)遴选工作向企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入选人员中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
(二)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人选可放宽到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三)推荐人选范围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特别是省政府公布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包括省未来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企业、省制造业首台〔套〕企业),占推荐人数比例应不低于80%。
(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文化强省”战略和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对每个山区海岛县增加1个推荐名额,在各地推荐名额中分别设置历史经典产业、数字类职业专项。获得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以及35周岁以下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六)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
(七)已入选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以及“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中的“杰出技能人才”“拔尖技能人才”和“浙江工匠”等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推荐。
(八)人选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31日。
(一)开展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为“浙江工匠”人选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将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对应的推荐单位。
申报材料包括:
1.《“浙江工匠”培养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附件2);
3.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材料复印件等,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工匠”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
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人员所在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二)择优推荐。
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原则,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直单位、市属单位(企业)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浙江工匠”项目的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应严格对照遴选条件,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形成推荐人选名单。
省部属单位推荐人选不得通过各市渠道申报推荐。
(三)报送材料。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
纸质申报材料1份(附电子版)请送至当地人力社保局(台州湾新区为社会发展局)。
来源:台州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