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浙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意见》自2024年7月6日起施行。
《意见》从6方面进行明确
↓↓↓
按照“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发展壮大的培育体系。坚持“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原则,分层筛选建立培育库,支持有条件的“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创新政策供给,引进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支持大企业开展专项领域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培育派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深化“小升规”、科技企业“双倍增”等培育行动,做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基础。
鼓励各地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强链延链补链固链,开展常态化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推介活动,大力招引一批具有专精特新发展潜质的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探索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信息数据共享,打造全省一体化工作平台。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
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市场化流转、解决,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市县运用创新券对企业投保费用给予不低于80%的兑付补助,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
深化实施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开设高价值专利快审优审绿色通道。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开展“专利+商标”“专利+信用”等业务,提高融资额度。指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注册商标,争创中国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深化“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机制。开展“十链百场万企”对接活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配套、市场开拓、供应链合作等方面加强融通协作。支持各地培育一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质量认证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争创标准创新型企业,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开展质量强企“千百”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优化“品字标”培育结构,打造一批“浙江制造精品”和“品字标”产品。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能级提升。加快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培育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优秀数字化解决方案,打造一批数字化改造县域样板。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以竹代塑”产品开发、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等。对规划环评合规园区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规定简化项目管理;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于现场检查。
支持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装备、材料、软件平等参与招投标活动。进一步优化政采云制造精品馆设置,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专利密集型产品入驻。落实首台(套)产品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国家及省级目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台(套)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
开展“丝路护航”行动,推动在境外设立中小企业服务网络,指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境外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深化中小企业中外合作区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对参加省级自办类、重点类商务展会的,按标准予以补助。
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国家“一链一策一批”融资促进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推广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连续贷+灵活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与创业投资机构、科技创新基金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探索推动专精特新园区贷等金融产品创新。
深入实施“凤凰行动”,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金融机构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风险互换合约等方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交易所发行公司(企业)债券提供有效增信。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专精特新母基金,加快组建子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批量化融资增信,按照相关规定降低担保费率。支持省担保集团加快“数智浙担”运行,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担保力度。
鼓励各地整合优质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完善要素供给,建设一批专精特新产业园,推动优质项目、企业向园区集中。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省级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缓则缓。
深入实施省级人才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人才计划,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等企业人才申报卓越工程师。支持人才智力密集、自律规范、影响力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行业龙头企业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本行业领域职称评审工作,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
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支持。深入推进“小微你好”专项服务行动,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助企服务专员,推动增值化服务直达企业。建设“浙企之家”应用,提升企业培育、惠企政策、直播培训等重点应用服务能力。
★
来源:浙江发布
扫码关注
台州市模具行业协会